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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长流镇废弃矿坑整治工程

发布日期:2019-12-27 11:39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长流镇废弃矿坑整治工程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及内容:本项目共分为三个区域,总种植面积约为22498.47平方米;总种植乔木为1000株;总共回填种植土13619.08立方(平均回填土约0.6m厚);其中一区域种植面积6980.77平方米,种植乔木火山榕96株,回填种植土4188.46立方;其中二区域种植面积约为10329.44平方米,种植乔木火山榕504株,回填种植土4188.46立方;其中三区域种植面积约为5388.26平方米,种植乔木火山榕400株,回填种植土3232.96立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计划工期:60日历天,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建筑企业资质或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或以上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有效证件复印件)。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公司近一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

  4.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公司近一年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证明)。

  5.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风景园林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7. 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并缴纳保证金。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谈判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1月23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海口市龙昆南路73号昌乐园6栋2楼C室购买谈判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月24 日 9时 30分,地点:海口市龙昆南路73号昌园6幢2楼C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聚政采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                    地        址:海口市龙昆南路73号昌乐园6幢2楼C  

联系人:吴先生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15103646769                     电        话: 0898-66777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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